1927年美國航空界擁有專用的無線電頻率:國際無線電會議在華盛頓特區召開,會議決議飛機及跑道控制塔台有專用無線電頻率,其他業界不得使用。
1928年美國商業部擴展無線電台:允許快速的擴展地面無線電台,能傳送氣象及安全資訊給飛機駕駛,老式電弧間隙的傳送器(Transmitter)僅能傳送編碼(Code),被能傳送聲音的設備取代,此時飛機仍僅能接收訊息,但地面無線電台已快速增加安裝能雙方通訊的傳送器。在1933年以前有68個地面無線電台,隔年1934年超過300個機場跑道有雙向通訊的無線電台,超過400個無線電台仍僅能接收訊息。
1928年第一具實用的無線電導航設備啟用:美國商業部採用四垂直方向無線電束(Four-course radio range),飛機駕駛可以由耳機中聽到聲音音調(Audio),知道飛機正位於無線電束上,由內布拉斯加州(Nebraska)Omaha市,到紐約間使用,成效良好,立刻全國遍布無線電台,一直使用到1970年代,最後一座四垂直方向無線電束(Four-course radio range)無線電台,在阿拉斯加州除役退休。1928年全美國也開始使用電傳打字機(Teletype)傳送氣象訊息。
1929年使用第一個可由飛機操作發射的無線電頻率:直到1929年無線電僅僅使用於傳送氣象及安全資訊給飛機駕駛,在1929年聯邦無線電會議決議航空公司可以使用指定無線電頻率,與飛行中的飛機駕駛通話聯繫。此舉促成航太無線電公司(Aeronautical Radio Inc.)的成立,主要成員為航空公司組成,負責飛機通訊規範的制定。
在1929年另一項發展為飛機駕駛於飛行航道上,必須報告飛機位置,以方便航管人員標示,此開啟航空交通管制(Air Traffic Control)的開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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